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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专家审查会在沈阳召开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农药工业网 日期:2018-10-29

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共用生产线生产同类不同品种产品现象普遍存在,共用生产线切换品种清洗时,即使清洗5遍10遍,也会有残留,哪怕残留是PPb级别。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定义,对于设备清洗残留的非登记的微量成分如何界定?目前国家尚无相关标准来界定微量其他成分及相关限量要求。企业将面临可能被列入假劣农药的违法风险,同时超量的残留或故意添加有存在药害的隐患。
企业多次向协会反映相关情况,2018年,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根据企业的需求,同时对接行业管理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它农药成分限量》的团体标准。
10月28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在辽宁沈阳组织召开了《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它农药成分限量》专家审查会。审查专家来自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辽宁省农药工业协会、富美实杜邦等单位。

《限量》标准对“微量其他农药成分”给出了定义:农药生产过程中,因非人为因素而导致产品中含有未在产品质量标准中明示的其他农药成分,规定了化学农药、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的限量要求。
本次会议对《限量》标准的适用范围、限量要求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形成《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征求意见稿)向公开社会征求意见,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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